关于举办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与我协会联合举办《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班》。
首席质量官是全面负责企业自身质量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是帮助企业明确质量主体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现就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参加首席质量官任职资格培训人员一般为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参培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中以上学历,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2、热爱质量工作,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养;
二、培训内容:
1、CQO与质量视野
1、CQO与质量视野
2、首席质量官制度
3、企业社会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
4、质量体系构建
5、品牌培育与管理
6、质量经济分析
7、企业质量文化
8、质量管理的常用统计方法
四、培训费用:3500元/人(含资料、证书费),支付方式另行通知。
五、培训方式及证书:
采取面授和小组讨论的方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中心颁发国家总局认可的《首席质量官》任职资格证书。该任职资格证书将作为企业参加各类评选入围的首选条件。
六、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390809*331 传 真:021-64687673
联 系 人:张 建 宇 邮 箱: 2609020081@qq.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6号楼205室 邮 编:200032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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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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