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木制板材备案换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发出的“关于对2014年度建材备案年底换证工作的操作办法”通知,木制板材的备案有效期到2014年12月31日止,为了方便各木制板材备案企业能及时换证,请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积极准备材料准时换证。
换证时间:2014年10月1日~2015年3月31日
换证地点:首次备案发证地
换证所需携带资料:
1、《建材企业年度备案登记表》及原《备案证明》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含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加工)(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备案抽检报告,报告类别:备案抽查;
5、《产品质量保证书》(样张)(由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提供)
6、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抽检证明》(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
7、《建材备案企业诚信手册》
8、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如有对换证程序和要求不清楚的可向协会咨询
协会联系人:周幼珠 电话:021-64689194 13917713665
联系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4号楼底楼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