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质检办监函〔2015〕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进一步深化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质检总局决定对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总体状况,加强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活动取得实效。
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为重点对象,以生产企业集中、产品质量违法事件多发地区为重点区域,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规定,集中开展一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相结合的专项监督检查。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获证企业对《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建立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检验、销售记录“三统一”追溯机制情况,全链条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对获证企业库存产品中没有产品标识或合格证,但已开始销售的产品,由相关检测机构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二)严厉查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在2014年开展的建筑防水卷材“质检利剑”专项行动基础上,继续进行2015年“质检利剑”行动。重点是打击假冒伪劣和查处无证生产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约谈假冒伪劣和无证生产监督不力的地方政府。
(三)进一步推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结合企业实地检查和执法检查,继续实施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对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进行动态跟踪调整,落实对不同类别、不同风险企业的分类监管措施,建立完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企业长效监管机制。
(四)大力开展重点区域质量提升活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省市行活动”。对质量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困难的重点区域,由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五)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企业诚信守法,发挥“促进建筑防水行业健康发展产业联盟”的示范作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律,加强信息沟通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建筑防水行业质量提升信息平台”的影响力,加强质量信息披露和质量违约信息反馈,营造“诚信守法受激励、违法失信受惩戒”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建筑防水卷材产品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加强标准宣贯落实,引导企业自觉增强标准意识。清理企业制定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以及通过改变产品名称规避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工作分工。
总局委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与北京、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和四川等8个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重点区域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其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分步实施。
2015年2月至6月,全面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总结第一阶段专项监督检查经验,督促专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并验收,约谈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
2015年9月,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统一汇总并分析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提炼创新建筑防水卷材质量提升做法、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并于2015年10月底前将书面总结上报总局。
(三)工作支持。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以及在有关表格填报和情况汇总中遇到的问题,可与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联系。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联系人:尚华胜,电话:010-88415076,传真:88415062,电子邮箱:huasheng578@126.com;质检总局联系人:谢波,电话010-82261825,传真:82260194,电子邮箱:xiebo@cnis.gov.cn。
附件: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数据统计表(略)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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